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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挖土挖出一个古董卖了19块钱,考古人员顺藤摸瓜发现宝藏

河南自古就是出宝之地。1979年,平顶山市郊薛庄公社北滍大队砖厂一个农民工在取土烧砖的时候,挖出了一个铜簋,就拿到宝丰县文化馆打算卖掉。

宝丰县文化馆不敢擅自做主,就打电话给平顶山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咨询,工作人员耐心地向他讲明了国家的文物政策及一些文物常识,希望他能把东西上交文管部门。

可是该工作人员在办公室焦急地等了一天,也没见有人来,开始担心该农民把文物另行处理了,于是就在第二天一早赶往北滍大队,虽然没找到铜簋,但在大队支书那里了解了不少情况。

后来他们怀疑那位农民可能怕被没收,把铜簋拿到废品站卖掉了。于是,几人又动身赶往宝丰县废品收购站,在废品站负责人的帮助下,果然找到了那个铜簋。

这件铜簋重4.8公斤,收购价为19.5元。他们按收购价把钱付给收购站,然后带走了铜簋,这就是后来的“邓公簋”。

根据铜簋上的铭文得知,该物是邓国国君之女嫁到应国时的陪送嫁妆,结合在北滍大队了解到的情况,平顶山文物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断定北滍大队附近一定有应国贵族墓地。

从1986年至1997年,河南省文物研究所与平顶山市文管会共同组成考古队在这里挖了11年,共发掘墓葬310多座,出土各类文物1万多件,其中有一个件就是著名的鸭形盉。

此物形似大雁,盖内有阴刻铭文43字,笔画均匀,字迹清晰,是难得的书法精品。并且铭文还记述应国使者“匍”到氐这个地方探访邢国的国君邢公的故事,对研究西周历史很有帮助。

在周穆王时期,应国南与楚国接壤,北同邢国交界。楚国仗着强大,经常欺负应国。为此,应侯决定派人出使邢国以寻求支持。但当时应国和邢国还没有建交,第一次出使派谁去呢?

应国有位匍老将军,就到应侯处毛遂自荐,说自己朝里有人,应侯就答应了。匍将军在了邢国受到热情招待。回国前邢侯考虑到匍将军与当朝相国的关系特殊,还另外赐给匍将军30斤纯铜等作为私人礼物。

匍将军在回国途中遇到了山洪暴发,眼看就要一命呜呼,忽然几只巨大的飞枭飞来把他驮到了的一座小山上。

为了感谢飞枭的救命之恩,他决定把邢侯所赐的纯铜制成一个鸭形盉,因为按照西周的等级制度,像匍这种卿大夫一级的贵族,只能用鸭、鹅之类造型的器物。此物现被河南博物院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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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公簋及器盖铭文

这件“邓公簋”(一组四件,两件失盖)出土于河南平顶山市,形制、纹样、铭文及大小皆相同,为西周晚期早段。通高20厘米,口径19.5厘米,腹径24.5厘米,深11厘米,圈足高3厘米,扁足高2厘米,重4.8公斤。盖顶隆起,敛口鼓腹,饰夔龙纹,有喇叭形握手,盖缘与口缘均饰有目窃曲纹,盖面与器腹饰瓦垅纹;鼓腹下垂,双龙首耳各衔一圆环,圈足饰斜角云纹,足下3个小扁足,支足根部饰兽面纹。器外底部有方格形铸痕。簋盖与器内底部均有3行12字铭文:“登(邓)公(乍)作应嫚毗媵簋其永宝用”。

簋,流行于商至春秋战国时期,是商周时重要的礼器,宴享和祭祀时,以偶数与列鼎配合使用。史书记载,天子用九鼎八簋,诸侯用七鼎六簋,卿大夫用五鼎四簋,士用三鼎二簋。

青铜器铭凡有“媵”字者,皆为送嫁之器而形成的惯性思维所致。“媵”字固然与陪嫁有关,但也可以只表示相送之义。

中国古代的“一夫一妻多为姬妾制”,姬妾不是合法配偶。氏族社会时期,国中有“媵制”,只有位居氏族首领资格才能实行这种“媵制”婚姻制度。即女儿出嫁时,岳父家必须以同姓侄女辈陪嫁。而陪嫁的姊妹或女奴则属媵妾,而姊妹媵妾身份比女奴要高。应国是周武王儿子的封国。应国原为商代方国,应国为武王弟所封。武王弟先为应监,成、康时改封其子为应侯。应国故城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西郊薛庄乡原蚩阳镇。应国城址1964已没入白龟山水库西北隅。“邓公簋”铭文“嫚”是邓国国君邓公之女,“媵”有陪嫁之意。从邓公簋铭文来看,应、邓两国公室世代为婚。在两周时期,许多诸侯国都以相互联姻作为外交手段,从而结成政治同盟,所以应、邓两国的世婚也不排除这种政治婚姻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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