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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百川】有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销售假冒啤酒,结果被提起公诉!

俗话说“人怕出名,猪怕壮。”其实商品名牌也是这个道理,一旦有了名气,假冒便接踵而至。虽然在日常生活中,假冒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很多山寨品就喜欢仿造知名品牌,在产品包装上与知名品牌高度相似,忽悠不少消费者。(相信很多人都上过当!)

例如前段时间,四川资阳安岳县工商局接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称:安岳县小周酒水经营部销售的青岛品牌纯生啤酒,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经局领导安排,执法人员对该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部经营者周广地涉嫌销售侵犯“青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啤酒。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安岳县工商局立案进行调查。

经查实,当事人周某某从青岛海岛啤酒有限公司购进“青岛品牌纯生化”啤酒3392件,购货款54200元。当事人购回该批啤酒后,以每件20元的价格在安岳县境内批发销售了1000件,获销货款20000元。

那么相信各位峰蜜儿就有疑问了,为啥海岛公司能够买到注册青岛品牌的啤酒呢?这事儿说起来也奇怪,当然我们也能想到一点,能够以这么低的价格去销售的,往往不一定是正品。

经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诉,本局调查查明:该批啤酒实际商标名为“五月风”啤酒,由青岛海岛啤酒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天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加工生产,在包装装潢上未标明生产厂名、厂址,而该青岛海岛啤酒有限公司无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登记资料中无生产啤酒的经营范围。青岛海岛啤酒有限公司在委托加工生产该批啤酒时,使用的酒瓶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印有“青岛啤酒”注册商标和“TSINGTAO”英文注册商标的专用酒瓶,将“青岛品牌纯生”作为其商品名称,在瓶身标识和外包装箱上不加区别地突出使用,瓶身标识和外包装箱上所使用的标志、图案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岛啤酒纯生”图案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第3888383号注册商标相近似,当事人周某某在销售该啤酒时对外宣称是“青岛品牌纯生啤酒”以此误导公众,使消费者误认为该批啤酒是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岛纯生”啤酒。

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规定。

对于他人在先申请的商标,或者一些驰名著名商标等在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的,可不要去轻易的假冒伪造其商标名称或者直接去张贴其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名称,这样只会给自己带去很多的麻烦,就像这个本案当事人就吃了这样子的结果。

本案最终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扣留在案的侵权啤酒2337件。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能也会想到一点,为什么青岛啤酒公司不去法院起诉反而是通过工商局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处罚呢?

在此小编也给各位普及一下了维权途径,走工商投诉能够最快阻止他人的侵权行为,时间快效率高,但是换来的是赔偿的金额会相对较少。而走法院起诉赔偿的金额会比较多,利益大但是时间比较长,需要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书。当然最好的方法就是我们每个人都能够去做自己的品牌,这样就少了侵权。不要让我们的意识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和潮流,同时也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在大环境下一切都有可能发生,做好自己品牌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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