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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细花:建议在卷烟包装盒上印制警示图标

关于在卷烟包装盒上印制警示图标的第五次建议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黄细花

主送部门:国务院 工信部 国家烟草专卖局

一、案由

香烟的有害物质有2000多种,最主要的是烟焦油和一氧化碳。吸烟可导致肺癌、冠心病、气管炎和肺气肿等疾病;而被动吸烟者受到吸烟者的毒害,同样危及身体健康。目前我国成年吸烟人数超过3亿,男性吸烟率达52.9%,位于世界前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吸烟现象严重,有7.4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暴露,暴露率达72.4%。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超过100万,吸烟产生的疾病经济负担日益严重。有专家指出,我国如不严格控制吸烟对公众健康的危害,我们的社会也许会陷入新的公众卫生危机!

二、案据

根据《公约》第11条,各缔约方同意要求所有烟草制品包装上必须带有描述烟草使用有害后果的健康警告,这些警告“宜占据主要可见部分的50%或以上,但不应少于30%”,可采取或包括图片警告。2008年11月17日《烟草控制柜架公约》第3次缔约方会议确定的《实施细则》提出:健康警言和提示越醒目,效果越佳;证据表明,健康警言和提示的有效性与他们的大小成正比;缔约方应当要求健康警言和提示尽可能大地覆盖主要可见部分。

而我国警示文字没有采取黑框、黑字、白底的形式,警语部分底色与包装色调一致,用相近的颜色、极小的字号,形式和内容单一,毫无变化的内容和毫无冲击力的形式,千方百计消解警示标识的警示作用,此外,警示文字的面积只是画了一个框,这个框的面积占30%,除去空白处,实际上警示文字所占的面积只有15%-20%左右,根本没有达到《公约》最低限度的30%面积的要求。令人费解的是,我国烟包的健康警示却采取了偷梁换柱的做法,在烟盒背面不制作警示图片,却用上一个对应的英文警语,既然规定只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的所有非出口卷烟和国外进口卷烟”,为何一定要多此一举地搞一个英文警示语呢?为何对国内的庞大的还不识字的儿童群体和广大的低识字率的农村地区人群以及不识汉字的少数民族群众视而不见、漠不关心呢?中国农村几乎100%的男性吸烟,特别是边远山区。依照国际惯例,将英文警示语合并到中文警示中,放在中文警示文字下方,把另一面兑换成相应的警示图标,按照《公约》,还人民群众对烟草危害的知情权。

《公约》还要求警示标志应标明烟草使用对健康带来的具体影响和导致的具体疾病,并应定期对内容进行轮换。但我国的烟草健康警告标签中,警示文字却非常简单,反复使用的都是“吸烟有害健康”,“尽早戒烟有益健康”,“戒烟可减少对健康的危害”。我们认为,反复用“健康”出现在烟盒上,有混淆视听、误导吸烟的作用,实际上,在烟草包装上根本不适宜用“健康”两个字,其用意是鼓励吸烟。“吸烟有害健康”这谁都知道,为什么不把烟草真正的危害的健康警告标签印刷上去?恐怕是怕消费者了解烟草真正的危害。为确实提高人们对吸烟风险的认识,只有警示文字达到较大的面积,并把吸烟的具体危害标注清楚,才能对吸烟的危害达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三、建议

(一)强制性要求烟草包装上必须使用彩色警示图标

俗话说,一幅图片顶一千字,图片能帮助吸烟者看到烟草导致疾病或痛苦的性质,并向文盲率高的人群传达健康信息。

(二)国务院督促工业和信息化部切实履行控烟履约机制职能,责成烟草专卖局与烟草总公司履行《公约》,实施《公约》有关警告标签的规定。

(三)国务院、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全面开展检查,一是责成烟草企业严格执行《公约》,立即纠正烟草制品包装上警示文字所占的面积不到规定的一半的 “偷工减料”行为;二是责成烟草企业,将卷烟包装上吸烟有害的警示文字所在位置必须用黑白底黑字标识,不能使警语部分的底色与包装色调一样;三是警示文字,去除“健康”字样,轮换使用标注清楚的吸烟危害警告语,如“吸烟导致肺癌”,“烟草让人上瘾” ,“烟草害人性命”,“烟草让人上瘾”“,吸烟导致心脏疾病”,“吸烟导致肺癌”,“吸烟导致口腔和喉部癌症”,“吸烟导致阳萎”,“烟草烟雾伤害你周围的人”, “吸烟易引起中风”,“吸烟会导致皮肤血管受损”,“吸烟增加皮肤皱纹”,“吸烟减少皮肤弹性”,“戒烟降低你心脏发作的可能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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