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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水果团购遇上“包装刺客”?4.5斤一箱的葡萄,1/3是外包装重量

原标题:小区水果团购遇上“包装刺客”?4.5斤一箱的葡萄,1/3是外包装重量

近日,潮新闻记者收到用户陈女士的爆料,她在小区水果团购群,买了一箱葡萄。当时老板在群内宣称,本地阳光玫瑰晴王,福利价45元一箱,每箱重4-4.5斤。

而当她买了一箱收到货后傻眼了:整箱葡萄实际重量只有3斤左右,包装却有1.5斤重。而据陈女士所说,收到的葡萄为小果,当时店里所售的同等规格的本地阳光玫瑰9.9元/斤,也就是说陈女士花了15元买了一纸箱。陈女士找商家理论,对方称“对呀,净重肯定只有3斤了,毛重在4斤左右呀。”

陈女士的同事,也在这个店买了葡萄,当时老板在群内说的这批葡萄3串,4斤左右,48元一箱。

她拿到葡萄后一称,同样也是小果,然而净重只有3.2斤。

受访者供图

陈女士说,现在小区团购,普遍是成盒成箱售卖,一般只展示包装效果,商家对果品的大小,以及毛净重都没有具体说明,而店家就“钻了这个空子”,用包装重量充到水果重量打包销售,让消费者被纸箱给“背刺”了。

为了验证陈女士的这个说法,记者在网上买了一份跟陈女士所购类型一样的葡萄产品。产品宣传页面上写着某连锁水果品牌,阳光玫瑰礼盒装49.9元,毛重在4至4.5斤。

8月9日早上,记者去某连锁水果店进行提货,店内服务员直接在零售货架上拿了两串价格标签为15.8元/斤的葡萄,一称4斤左右,然后就把葡萄进行了打包。

记者拿着这箱葡萄到单位食堂一称,毛重4.34斤,葡萄净重是在3.86斤。

如果是以实际价格购买该葡萄的话,记者需要花费61元。显然在这家水果店,商家也清楚的标明了产品的重量,记者并没有遇到像陈女士反应的纸箱重量充到水果重量的“背刺”行为。

记者也询问了一位别的从事水果销售行业的商家,他表示,陈女士遇到的这个情况不是所谓的业内潜规则,这就是做生意不老实,忽悠顾客。

像陈女士遇到的情况,媒体报道也有许多案例。

据武汉《长江日报》报道,此前有来自武汉的徐女士购买80元/斤的榴莲肉,徐女士向商家提出“去皮”称重,商家却表示从没有这样操作过。徐女士买了3盒,花了115元。

买回去后,徐女士专门称了下塑料盒,发现一个盒子重13.8克,按照榴莲肉的价格换算后价值2.2元,三个盒子加在一起额外多掏了6.6元。对此,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商家这种将包装塑料盒当榴莲肉卖的做法肯定是不对的,即便口头告知了顾客,依然是不允许的。

据《中国食品报网》报道,台州温岭的吴先生,在水果商行买了一箱杨梅,杨梅连包装箱总重量24.4斤,单价18元/斤,总价439元。吴先生回家吃完杨梅之后,发现箱子重量达2.7斤。他找到商家表示要归还箱子,并要求商家退还箱子净重的费用。

商家觉得,水果作为特殊生鲜产品,与普通散装食品不同,水果外包装是为了防止水果在运输途中损伤,同时起到保鲜作用,尤其是像杨梅这样的水果,如果包装不够坚硬,码放中会引起垮塌,压坏果品。杨梅连包装称重与去皮称净重单价不一样,消费者购买时连包装称重是按照较低的单价收费,若是去皮净重,单价不止18元/斤。

吴先生觉得购买时商家并未告知杨梅称重“去皮”与否单价不一样,在消费者认知里,购买水果应是称量净重,商家未提前告知,擅自将外包装计入商品重量的行为让他不能接受。

对此,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消费者完全有权要求商家“去皮称重”,但商家并未主动告知包装箱计入商品重量与否单价不同,擅自将外包装一同称重,这是不合理的,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掏钱买单“包装箱”。

(来源:潮新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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