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VOCs管控国家重点文件
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2017年“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攻坚方案
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行业VOCs污染减排,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
2018年打赢蓝天保卫站三年行动计划
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编制VOCs治理技术指南。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
2019年三大排放标准发布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9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推行”一厂一策“制度。指导企业编制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方案为企业有效开展VOCs综合治理提供技术服务。
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
对排放量大,排放物质以烯烃、芳香烃、醛类等为主的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
2021年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
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治理设施综合效率低;源头控制力度不足
2021年“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
02
无组织排放标准管控背景
03
无组织排放标准重要概念
VOCs物料:原料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物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渣、液)等术语的含义与VOCs物料相同。对于有机聚合物材料(塑料母粒、胶粒胶块等) :直接认定为VOCs物料;
密闭:污染物质不与环境空气接触,或通过密封材料、密封设备与环境空气隔离的状态或作业方式。
挥发性有机物: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相关规定确定的有机物。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或者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TVOC、非甲烷总烃(以NMHC)作为污染控制项目。
TVOC:采用固定监测方法,对废气单项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到VOCs物质的总量,以单项VOCs物质的质量浓度之和计。实际工作,对占总量90%以上单项加和得出。
NMHC:采用氢火焰里化检测器(GC-FID)有相应除甲烷外有机化合物总和。
04
无组织排放标准管控无组织源分类
无组织排放概念: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
05
VOCs物料储存
1.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
2.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3.VOCs 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其中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规定。
4.VOCs 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对密闭空间的要求。
06
VOCs物料储存-储罐控制
蒸气压≥76.6kpa且储罐容积≥75m³
低压罐、压力罐不再提进一步要求(如充装废气豁免)
76.6kpa>蒸气压≥27.6kpa且储罐容积≥75m
1. 浮顶罐(高效密封方式)
内浮顶:机械式鞋形、浸液式
外浮顶:双重密封,—层密封+机械式鞋形/浸液式
2.固定顶罐(立式、卧式):要求废气收集处理
排放浓度:一般、特排(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处理效率:80%、90%
3.气相平衡系统
4.其他等效措施
07
VOCs物料转移与输送
气态VOCs物料(未作规定)
液态VOCs物料
1.密闭管道输送
2.采用密闭容器、罐车转移VOCs液体物料
粉状、粒状VOCs物料
1.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
2.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
装载方式
1.底部装载
2.顶部浸没式装载(出料口距底部<200mm)
装载设施
1.收集处理:安装处理设施,满足行业排放要求;处理效率 ≥80%,90%;
2.气相平衡系统
08
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一
物料投加和卸放
液体物料、粉粒料密闭投加/密闭空间内操作/局部气体收集处理
卸(出放)料过程应密闭/局部气体收集处理
化学反应单元
进料口/出料口/检修口/搅拌口/观察孔等在生产中保持密闭
置换/挥发排气、反应尾气等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分离精制单元
离心/过滤/千燥应采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内操作/局部气体收集处理
吸收、洗涤、蒸馏、萃取、结晶、冷凝、吸附等单元操作排放的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抽真空系统
干式真空泵
液环(水环)水(水蒸汽)喷射泵
配料加工和产品包装
混台、搅拌、研磨、造粒、切片、压块等配泮料斗加工过程,以及含VOCs产品的包装(灌装、分装)过程应密闭/局部气体收集处理
09
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二
八种操作类型
-调配(混合、搅拌等)
-涂装(喷涂、浸涂、淋涂、混涂、刷涂、涂布等)
-印刷(平版、凸版、凹版、孔版等)
-粘结(涂胶、热压、复合、贴合等)
-印染(染色、印花、定型等)
-干燥(烘干、风干、晾干等)
-清洗(浸洗、喷洗、淋洗、冲洗、擦洗等)
-成型(混炼/塑炼/塑化/熔化、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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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
LDAR:
- Leak Detection And Repair 缩写,翻译为泄漏检测与修复
-对工业生产全过程物料泄漏进行控制的系统工程。通过固动式或移动式检测仪定量检测或检查生产装置阀门等易产生VOCs的密封点,并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有效的措施修复泄漏点,从而控制物料损失,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11
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
对于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属于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a)企业密封点数量超过2000个(含),但未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的;
b)未按规定的频次、时间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的;
c)现场随机抽查,在检测不超过100个密封点的情况下,发现有2个以上(不含)不在修复期内的密封点出现可见泄漏现象或超过泄漏认定浓度的。
是否按照规定的频次和时间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应该根据台账资料进行认定。
适用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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敞开液面VOCs逸散
废水集输系统
-密闭管道输送,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
-采用沟渠输送,检测敞开液面上方VOCS浓度,否则加盖密闭
废水储存、处理设施
-敞开液面上方10cm处VOCs检测浓度,如大于200ppmv(重点地区100 ppmv)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a)采用浮动顶盖
b)采用固定顶盖收集废气至VOCs处置系统
c)其他等效措施
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
-检测换热器进、出口循环冷却水中的TOC大于10%认定为泄漏,应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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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集气罩与通风系统设置
-密闭 (局部、整体)、外部罩 (上吸、下吸、侧吸等)
-优先密闭收集、分类收集
-专业设计: 高度、罩口面积、扩张角度等
合理通风量
-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
控制风速
-采用外部罩的,在距排风置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
-难以实现,建议密闭罩/密闭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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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
传统无组织排放控制方式:厂界监控
-缺点:无组织排放控制的有效性差
厂区布局;生产工况;气象条件;周边污染源干扰(责任界定)
监测方法复杂(HJ/T55-2000)
-优点:对控制健康风险/臭味扰民有利
厂区内代表点
-钢铁企业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或距露天(或有顶无围墙)尘源5m处
-焦炉炉顶
-储罐罐顶
-废水液面上方10cm
-车间门窗或生产装置外1m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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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排放标准管控要点
如何确定物料VOCs含量?
对于单一成分有机物质(纯物质):按蒸气压或沸点判断
-用于核算的VOCs指20 ℃时蒸气压不小于10 Pa或者101.325 kPa标准大气压下,沸点不高于250 ℃的有机化合物生产条件下具有以上相应挥发性的有机物,国家豁免的VOCs除外
-可通过化学手册、安托因方程、网络查询等工具,确定蒸气压或沸点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对于混合物:按VOCs质量占比是否大于等于10%,判断是否属于VOCs物料,有两种方法:
-符合前述条件的有机物质,质量加和大于等于10%
-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按产品标准规定的VOCs含量检测方法,测得的挥发性有机成分的总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
对于有机聚合物材料(塑料母粒、胶粒胶块等):直接认定为VOCs物料
储罐泄漏管控/检查
1.是有无明显的破损、裂缝
2.是有无明显的气味
3.是红外摄像的应用
4.是要做LDAR
装卸过程/案场收集管控
1.接头方式
2.是否有气相平衡系统
3.是否有收集系统
4.是否有防渗、围堰等设施
工艺过程操作要求
LDAR质量管控(检测/识别)
敞开页面VOCs逸散如何加盖
如何有效废气收集(风量)
治理设施运行/设计合理行
工程设计运行/管理合理性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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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近零排放一体机
概述
一体化设备由过滤系统、废气处理系统、控制系统等组成,通过这套综合效果的处理设施,达到系统内部风量的自动平衡循环流动,起到闭环零排放的效果。通过我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专家多年的现场经验及理论支持开发研制,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环保净化产品,可彻底分解恶臭气体中有毒有害物质,可达到有效的脱臭效果,经分解后的恶臭气体,可完全达到无害化排放,绝不产生二次污染,同时达到高效消毒杀菌的作用。
技术特点
1、高效除恶臭:能高效去除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机物醇类等主要污染物,以及各种恶臭气体。脱臭效率可达到90%-95%,脱臭效果超过国家1993年颁布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适应低浓度,大气量,不同恶臭气体物质的脱臭净化处理,可每天24小时连续工作,运行稳定可靠。
3、自动化程度高、运行成本低。可随时用手机APP监控设备运行状态。
4、无需预处理:恶臭气体无需进行特殊的预处理,如加温、加湿等,设备工作环境温度在摄氏-30℃-45℃之间,湿度在40%-98%之间均可正常工作。
5、设备占地面积小,自重轻。
6、优质不锈钢材料制造:防火、防腐蚀性能高,性能稳定,使用寿命长。
7、基本杜绝废气排放,环保无忧。
8、投资费用低、闪电发货,货到24小时内安装完毕。
用途范围
1、垃圾中转站、污水泵站、饲料厂、皮革厂、污泥烘干等需要恶臭异味处理的环境
2、大型仓库、车间等相对密闭空间的净化。减少废气收集、集中处理的设备投入及运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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