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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浩森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巢湖市浩森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巢湖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4日根据安徽冠至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的申请,受理巢湖市浩森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称“巢湖浩森公司”预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月5日作出(2022)皖0181破预1-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巢湖市浩森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为顺利推进巢湖浩森公司预清算程序,管理人在报请法院同意后决定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巢湖浩森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巢湖浩森公司于2009年6月24日经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为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居巢区民营经济园浩森产业园,法定代表人为祝治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00万元。企业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特定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出版物印刷;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根据初步调查,巢湖浩森公司主要资产为一宗位于合肥市巢湖市向阳南路与大湾路交叉口居巢区民营经济园内的用途为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75606.14平方米,以及其地表房产,建筑面积约为59705.4平方米。其余资产信息暂不详。

二、主要工作内容

巢湖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4日根据安徽冠至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的申请,受理巢湖市浩森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称“巢湖浩森公司”预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月5日作出(2022)皖0181破预1-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巢湖市浩森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为顺利推进巢湖浩森公司预清算程序,管理人在报请法院同意后决定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巢湖浩森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机构

对巢湖浩森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工作成果满足破产工作需要,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公司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全面审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公司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公司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5、处理公司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7、协助处理公司纳税申报事宜;

8、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9、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10、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11、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自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账,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公司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公司、其他债权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公司是否有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若公司被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审计机构应当对公司破产清算受理之日前一年内是否存在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对巢湖浩森公司破产清算受理之日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分析与关联企业之间是否存在财产混同情况;

(5)公司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6)公司资产出租、占有的情况(包括租赁资产明细、租金支付、欠付租金等情况);

(7)公司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8)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上述审计业务要求进行审计,报告中要全部体现。

(二)评估机构

对巢湖浩森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情况进行评估,工作成果满足破产工作需要,并出具评估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公司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2、列席债权人会议,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3、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4、其它参照审计要求。

三、竞聘机构资格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二)编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

(三)具备债务人同行业及破产领域相关审计、评估业务经验。

(四)与债务人、债权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四、费用支付

(一)报价需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中介机构自行承担。

(二)费用的支付:本案件无预付款项。中介机构费用列为破产费用与其他破产费用同步清偿。

(三)本项目在审理过程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或案件正式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要求更新基准日,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各机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四)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因实际情况导致中介机构工作量减少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五、报名材料要求

报名人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合同范本;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项目的工作计划、报价方案;

4、本项目团队成员名单,包括项目成员名单、资质介绍、工作分工等,同时需明确项目现场驻点人员(不少于两名专业职称人员);

5、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承诺按照所提交的项目人员名单,组建项目团队,实际开展工作,项目负责人需要实际到岗,管理人有权要求驻点人员现场办公,并有权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要求中介机构调整人员安排;

(2)承诺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承诺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承诺按照临时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评估报告(本项目预清算阶段各中介机构出具正式报告的最长工作周期为1个月,更新基准日后调整报告的最长工作周期为10个工作日);

(5)承诺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6)承诺与本案债务人、债权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以上承诺事项若无法达成,管理人将有权解除聘任或调整报酬。

6、审计、评估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评估的业绩情况);

7、报名单位已被编入合肥中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证明;

8、有效的审计、评估机构及团队成员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报名方式

1、有意向参与选聘的中介机构,需在报名期限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及电子扫描件。书面报名材料一式二份。接收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习友路与怀宁路交口栢悦中心11层,电子扫描件(pdf)版本请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haosenguanliren@163.com 。

2、管理人联系人:孙律师,18905659566。

3、报名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2月9日16:00止。

七、其他事项

1、管理人将根据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经验、工作方案、人员安排、报价等事项,选定入选机构;

2、关于最终入选结果,临时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临时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3、审计、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待以临时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4、本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巢湖市浩森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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