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动态
危险品出口木箱包装技术要求

不是所有的危险品都容易被识别。旅客及托运人申报的普通物品中可能含有未被识别出的危险品,这些物品也可能在邮件或行李中。因此了解隐含危险品的常识是非常必要的。在交运或接收货物、邮件、行李及航空公司随机装载的物品时,应仔细检查,确定其属性后,方可进行操作。如有任何怀疑,均不得轻易放过。

航空器备件/航空器设备/紧急航材(AOG)部件/运营人物资(COMAT)——可能含有爆炸品(照明弹或烟火信号弹)、化学氧气发生器、废弃的轮胎、压缩气体钢瓶(氧气、二氧化碳、氦气或灭火器)、油漆、胶粘剂、气溶胶、救生设备、设备中的燃油、急救箱、湿电池或锂电池、火柴等。

汽车、汽车配件(小型汽车,发动机,摩托车)——可能含有湿电池、发动机、灭火器、氮气减震支架、气囊充气机/气囊组件、装有或曾盛装过燃油的化油器或油箱、含有压缩气体的轮胎充气装置等等。

呼吸器——可能有压缩空气或氧气钢瓶、化学氧气发生器或冷冻液氧。

野营/远足设备——可能含有易燃气体(丁烷,丙烷等)、易燃液体(煤油,汽油等)、易燃固体(固体酒精,火柴等)或其他危险品。

化学品——可能含有任何类别符合危险物品定义的物质,尤其是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毒性或腐蚀性物质。

进出口危险品包装检验要求主要内容

一、危险品包装性能检验

(一)检验的施行和频率

1、首次使用塑料桶(罐)、塑料复合容器及有涂镀层的容器,在试验前需按照国家标准gb/t 22410直接装入拟运危险货物贮存六个月以上进行相容性试验。

2、按照《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及相关标准要求,对拟运危险货物选择合适的危险品包装容器及包装容器类别(、、类包装)。

3、每一容器在投入使用之前,其设计型号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性能试验。

4、对生产的容器样品,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重复进行试验。

5、容器的设计、材料或制造方式发生变化时也应再次进行试验。

(二)抽样

(三)容器的检验准备

1、对于内贮器、单贮器或袋以外的容器,所装入的液体不应低于其最大容量的98%,所装入的固体不得低于其最大容量的95%。

2、对于组合容器,如内容器拟装运液体和固体,则需对液体和固体内装物分别进行试验。

3、对装液体的容器进行跌落试验时,如使用其他物质代替,该物质应有与待运物质相似的相对密度和粘度。水也可以用于进行液体跌落试验。

4、纸和纤维板容器应在温度232和相对湿度50%2%的环境下至少放置24h。

(四)检验内容

具体包括以下六类试验:

1、跌落试验

2、气密试验

3、液压试验

4、堆码试验

5、渗透性试验

6、液密封口试验

注:钢桶不需要做渗透性试验和液密封口试验。

(五)检验主要规定

1、性能检验周期为1个月、3个月、6个月三个档次。每种新设计型号检验周期为3个月,连续三个检验周期合格,检验周期可升一档,若发生一次不合格,检验周期降一档。

2、在性能检验周期内可进行抽查检验,抽查的次数按检验周期1个月、3个月、6个月三个档次分别为一次、两次、三次,每次抽查的样品不应多于2件。

3、包装容器有效期是自容器生产之日起计算不超过12个月。超过有效期的包装容器需再次进行性能检验,容器有效期自检验完毕日期起计算不超过6个月。

4、对检验不合格的容器,其制造企业生产的该设计型号的容器不允许用于盛装危险货物运输。

二、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

(一)危险品包装容器的标记(商检标记)

危险品包装容器标记内容应包括:

1、联合国容器符号。本符号仅用于证明容器符合《规章范本》第6.1章中相关的要求。如使用压纹金属容器,符号可用大写字母“un”表示。

2、表示容器种类的编码,例如3h1。

3、一个由两部分组成的编号:

一个字母表示设计型号已成功地通过试验的包装类别:

x 表示类包装;

y 表示类包装;

z 表示类包装。

相对密度(四舍五入至位小数),表示已按此相对密度对不带内容器的准备装液体的容器设计型号进行过试验;若相对密度不超过1.2,这一部分可省略。对准备盛装固体或装入内容器的容器而言,以kg表示的最大总重量(进位取整)。

4、使用字母“s”表示容器拟用于运输固体或内容器,或使用精确到最近的10kpa(即四舍五入至10kpa)表示的试验压力来表示容器(组合容器除外)所顺利通过的液压试验;

5、标明生产国代号,中国的代号为大写英文字母cn;

6、容器制造厂的代号,该代号应体现该容器制造厂所在区域的检验检疫机构信息

7、生产批次;

8、容器制造年份的最后两位数字。型号为1h1,1h2,3h1和3h2的塑料容器还应适当地标出制造月份;这可与标记的其余部分分开,在容器的空白处标出,最好的方法是:

(二)危险品包装具体有以下四大类包装形式

桶、罐类容器的要求

1、闭口桶、罐的大、小封闭器螺盖配合应达到密封要求,外盖完好无损。密封圈与所装货物相适应,密封良好。

2、开口桶、罐应配以适当的密封圈,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封口,均应达到紧箍、密封要求,外盖完好无损。扳手箍还需用销子锁住扳手。

3、凡使用封识的包装件,封识应完好。

三、危险品包装检验证单

(一)出口危险品包装检验包括:

1、危险品包装性能检验:针对获得出口包装质量许可证的包装生产企业进行的

2、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针对出口包装使用单位、出口单位或代理报验单位进行的。

(二)其中危险品包装性能检验又包括:

1、周期检验(即按周期进行的型式试验)

2、性能检验结果单的办理。

(三)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检验常用证单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周期检验)报告;

2、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

3、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4、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等。

四、中型散装容器(ibcs)介绍

中型散装容器(ibcs),其英文为intermediate bulk containers,也称中型散装货物集装箱,是指gb 19433规定范围以外的硬质或柔性可移动容器,装卸方法采用机械方式;应力大应能经受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应力,该应力由试验确定。

(一)中型散装容器的容量

1、装类 包装 和类包装的固体和液体时不大于3.0立方米(即3000升);

2、类包装的固体若装在软性、硬塑料、复合、纤维板和木质中型散装容器时,不大于1.5立方米;

3、类包装的固体若装在金属中型散装容器时不大于3.0立方米;

4、装第7类放射性物质时,不大于3.0立方米。

(二)中型散装容器的种类

1、木质中型散装容器、

2、柔性中型散装容器、

3、金属中型散装容器、

4、复合中型散装容器、

5、纤维板中型散装容器、

6、刚性塑料中型散装容器等。

(三)中型散装容器的试验方法

1、底部提升试验

2、顶部提升试验

3、防漏试验

4、跌落试验

5、液压试验

6、堆码试验

7、扯裂试验

8、复原试验

9、倾覆试验

中型散装容器目前在我国已经被广泛使用,许多钢桶企业除生产金属包装桶外,50-100升、200升-230升塑料桶及中型散装容器都在生产,所以我们对其做简单介绍。

平台注册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