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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36号东方至尊国际中心1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方能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胡鑫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议案1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丁岩、张屠思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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