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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签字盖章,投标会被否决吗?

【问题】

热心网友问:非委托投标并不需要授权委托书,说明授权委托书并不是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授权委托书的格式也就不应该是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况且案例中投标文件已经由法定代表人签署,为什么还要否决其投标?

【回答】

一般而言,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它们只能通过自然人的“代表”与“代理”行为参与民事活动。具体而言,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法人投标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因此,“委托代理人投标”并不是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相应地,正如同追问者所言,授权委托书也不是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授权委托书的格式亦然。

但是,如果是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委托投标的应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应符合法定要求,招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的格式体现了法定要求。此时,投标人选择了“委托代理人投标”,“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就是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了。

招标投标活动包含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等一系列具体程序和步骤,投标人的投标也不局限于编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需参加投标、开标、澄清、异议、签订合同等程序,相应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需要签署、递交、撤回、修改、澄清确认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法定代表人之所以选择委托代理人投标,是因为难以事事躬亲,委托代理人投标已是司空见惯了。

本案例中,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函,符合招标文件有关的文件签署要求。但是,文件中附有授权委托书,依据其内容,说明其除投标函签署的其他事项,包括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均委托代理人办理。那么,本案例中的授权委托书没有按照规定签字或盖章,不符合法定要求,也不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应该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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